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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实验学校初一招生简章
2023-02-17 17:38:57 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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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实验学校初一招生简章

    一、招生条件

    按照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划片招生、就近入学” 和“属地管理”招生的原则,2019年报名升入实验学校初一的六年级毕业生需满足下列条件:

    1实验学校小学部六年级毕业生(廉州镇户籍除外),需符合就读条件(居住在307国道以北),在城区“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

    2.城区新华公安分局户口,并且家庭住址在307国道以北的小学毕业生。

    二、具体要求

    1.适龄少年在校就读期间要保持家庭实际住址相对稳定,每处住址原则上每3年只安排一个家庭的适龄少年入学。

    2.共有房产、商业用房不作为入学的依据(父母的共有房产除外)。

    3.适龄少年的父母一方为独生子女的,且该适龄少年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常年同住,无户口迁移史的,可依据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独生子女一方)的房产入学。

    4.藁城户籍、非藁城户籍的随迁子女,父母至少一方在户籍地居住视为在户籍地有监护条件,应在户籍地学校入学。

    5.对提供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不予办理入学手续,坚决杜绝学生无监护在外租住。

    6.学生入学,家长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取得时间为2019年6月10日前。

    三、提交材料

    (一)新华所户籍

    1.户籍证明:(孩子及父母双方户口页)

    2.住房证明:(1)与父母姓名一致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规划用途须为住宅)。(2)房产证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提交房产证、父母的独生子女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页;(3)新华所户口租房居住的,提交原房主的房产证、租房协议、房管处备案证明。

    (二)藁城户籍非新华所户口有房产的(实验学校小学部六年级毕业生非廉州镇户籍的)

    1.户籍证明:(孩子及父母双方户口页)

    2.住房证明:(1)与父母姓名一致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规划用途须为住宅)。(2)房产证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提交房产证、父母的独生子女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页。

    3.务工或经商证明。

    (三)藁城籍非新华所户口租房居住的(实验学校小学部六年级毕业生非廉州镇户籍)

    1.户籍证明:(孩子及父母双方户口页)

    2.住房证明:原房主的房产证、租房协议、房管处备案证明。

    3.务工或经商证明。

    (四)非藁城户籍的随迁子女:

    1.户籍证明:(孩子及父母双方户口页)

    2.住房证明:(1)与父母姓名一致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规划用途须为住宅)。(2)房产证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提交房产证、父母的独生子女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页;(3)租房居住的,提交原房主的房产证、租房协议、房管处备案证明。

    3.务工或经商证明。

    4.居住证。

    四、报名时间、形式及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19年6月29——7月2日。

    2.报名形式:网上报名。

    3.报名步骤:打开微信——点击右上角“+”——点击添加朋友——公众号——搜索“藁城教育网”——点击关注——右下角测试(报名)——点击是否同意请打钩——同意——填写报名信息,上传证件。(一个微信号只能为一名少年报名。报名时,随时填写,随时保存;填写完毕,检查无误后提交审核,提交审核后,不能修改。)

    4.审核通过后,家长需按网络提示提交所有证件原件、复印件。每个学生证件须装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注明:学校、班级、姓名、联系电话及所交证件种类。(复印件需家长签名)

    咨询电话:88122608,88122607

    藁城区实验学校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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