藁城区第八中学小学部
2024年一年级招生简章
根据《石家庄市藁城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将我校小学部一年级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招生条件
1. 2018年8月31日之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
2.①居住在307以南、东城街以东片区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且在父母名下家庭的适龄儿童(不包括居住在金御华府、昌盛新天地、紫御澜湾等新楼盘的适龄儿童);
②片区内新华所户籍的适龄儿童;
③东刘村、焦庄、石井村、南尚庄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④龙湾帝景交工实际入住、商贸城回迁楼(4号楼)交工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
二、需交证件
1.东刘、石井、焦庄、南尚庄村户籍儿童提供“二证”: 户籍证明、宅基地使用证。
2.片区内新华所户籍的适龄儿童提供“二证”: 户籍证明、父母房产证明;片区新华所户籍租房户需提供“三证”:户籍证明、片区内租房证明(租房协议、房管处备案证明)、片区外无房证明。
3.片区内藁城户籍的适龄儿童,跨片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提供“二证”:户籍证明、父母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4.片区内非藁城户籍的务工随迁子女提供“三证”:户籍证明、父母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本人及父母双方居住证。
三、证件要求
1.具有本校招生片区内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需提供户籍证明、住房证明等。新华所租房户所有证件取得时间截止到2024年6月30日,有房户证件取得时间截至到2024年7月20日。
2.户籍证明要求适龄儿童户籍随父母,且户籍和住址符合户籍管理有关要求,即户籍、住址和适龄儿童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规划用途须为住宅)一致。
3.居住证需要提供学生本人及学生父母双方的居住证。
4.住房证明: ①已办理房产登记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②未办理房产登记的,提供购房合同且交付使用(同时出示购房票据)、抵押贷款合同(同时出示银行贷款流水票据)、水、电流水票据;③适龄儿童的父母一方为独生子女的,且该适龄儿童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常年同住,可依据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独生子女一方)的房产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④共有房产(父母的共有房产除外)、商业用房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就近入学的依据。
四、招生程序
1.7月23日张贴招生公告。
2.7月24日-27日关注藁城教育网公众号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相关证件,根据学校短信回复的要求准时将户口本、房产证、居住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上交到学校东报告厅。(请把相关证件装入档案袋,并在档案袋上注明孩子姓名、证件名称、联系电话等)。
3.2024年7月28日至8月1日学校对报名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统一核查,凡弄虚作假者,或逾期未上交材料者,不予办理入学手续。
4.8月3日家长到学校东报告厅领回证件原件并领取《入学通知书》、《藁城区第八中学小学部一年级入学须知》。
5.8月5日--8月8日处理遗留问题,9月1日正式开学。
招生咨询电话:0311-88168852
(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藁城区第八中学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