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招生办、各初中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我市中考相关政策要求,进一步强化招生工作的规范性与透明度,现就中考生优惠加分公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
凡享受优惠加分的考生名单及优惠项目,由考生所在初中学校(报名点)、招办、市考试院进行三级公示,公示期为10天,务必于7月2日前完成公示。
二、公示步骤及要求
1. 名单接收:招办经FTP下载《2025年石家庄市中考优惠加分公示名单》,严禁以任何其他形式的名单替代,确保名单来源的权威性与准确性。
2. 公示及备案:
报名点:招生办将优惠加分考生名单发至报名点,报名点打印,并加盖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及报名点公章,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全体师生及社会监督,公示完成后报所属区县招生办。
招生办:县(市、区)招生办公示辖区内全部中考优惠加分考生名单,公示完成后报市教育考试院。
考试院:通过官方网站公示全市中考优惠加分考生名单。
3. 备案留存:各报名点、招生办需对优惠加分公示情况进行拍照,保存期限为一年。照片资料应清晰可辨,能准确反映公示的相关信息,以备随时查验。
三、监督工作
各县(市、区)招生办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对报名点优惠加分公示工作的监督检查。中考优惠加分公示工作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和教育公平,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公示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石家庄市教育考试院
中考科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