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藁城区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
通 知
藁教办[2019] 20 号
各学区中心校、直属、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招生工作,规范招生秩序,办好优质公平教育,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满意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教育部、省、市有关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办法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相对就近入学规定,公办学校招收的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非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公办学校不得招收片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教育局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按照藁城区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19-17号)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坚决杜绝违规行为。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招生办法具体如下:
(一)有序确定招生入学对象
1.足龄原则。2019年小学一年级入学的适龄儿童需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之前出生),不得招收年龄不足的学生。
2.房户一致原则。“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且户口和住址符合户籍管理有关要求,即户口、住址和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规划用途须为住宅)相一致。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由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家庭实际情况和各学校学位情况调剂安排入学。
3.稳定居住原则。适龄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应保持家庭实际住址相对稳定,每处住址原则上小学每6年、初中每3年只能安排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各学校要做好登记,并建立档案。共有房产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共有房产除外)。
4.人性化原则。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一方为独生子女,且该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常年同住,无户口迁移史的,可依据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独生子女一方)的房产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另一方及该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房户一致”情况的,可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
5.实际居住性原则。对于藁城籍在城区租房居住和外来务工随迁子女,以“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由教育局调剂入学。
(二)合理划定公办学校招生范围
1.乡镇学校招生由学区中心校负责,各中心校要根据本乡镇实际情况,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合理划定本辖区学校招生片区,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原则上,乡镇初中招生实行单校划片,中心校为辖区内每一所初中合理划定对口小学,对口小学毕业生直升初中。
2.城区学校由教育局根据学校布局、学校的设计规模、适龄人口分布等因素,划定学校招生片区。
根据石家庄市教育局文件精神,我区从2016年开始,居住在无配套教育设施的新建小区、插建小区、扩建小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
3.廉州镇户口在城内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教育局划定的片区入学,无《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家庭的子女按廉州学区划定的招生片区入学。
2019年秋季,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廉州学区昌盛街小学、廉州路小学、东城小学、北街小学、北尚庄小学一并纳入城区学校统一划片招生。
小学:
(1)实验小学
廉州镇南街、城里庄户口的适龄儿童;居住在沧石以北、四明街以西的适龄儿童。(不含新华街北头文经苑的适龄儿童)。
(2)北街小学
廉州镇北街户口的适龄儿童;居住在沧石路以北、四明街以东、东城街以西的适龄儿童;新华街北头文经苑的适龄儿童。
(3)东城小学
廉州镇东街户口的适龄儿童;居住在东城街以东、东平巷以北、昌盛街以西的适龄儿童。
(4)实验学校小学部
居住在沧石路以北、东城街以东、昌盛街以西、东平巷以南;沧石路以北、昌盛街以东、市府路以南、盛泽园(含盛泽园)往北至昌富巷以西(含液化气公司家属楼、药厂家属楼、区医院和谐家属楼、尚北小区、化肥厂家属楼)。
(5)北尚庄小学
北尚村户口的适龄儿童;昌盛街以东、市府路以北(不含东街)的适龄儿童。
(6)通安小学
居住在廉州路以南、四明街以西、站南街以东的适龄儿童(不包括居住在龙华苑的适龄儿童)。
(7)工业路小学
居住在沧石路以南、廉州路以北、东城街以西、廉华街以东的适龄儿童(不包括居住在廉州路以北、四明街以东、东城街以西租房居住家庭的适龄儿童以及万德世家家庭的适龄儿童)。
(8)廉州路小学
廉州镇北马、南马、城子、梨园庄户口的适龄儿童;居住在沧石路以南、廉州路以北、廉华街以西,廉州路以南、站南街以西的适龄儿童;保利东郡、颐璟华苑的适龄儿童。
(9)八中小学部
居住在沧石路以南、东城街以东、廉州路以北,廉州路以南、四明街以东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且在父母名下家庭的适龄儿童(不包括居住在金御华府、昌盛新天地、紫睿枫景的适龄儿童);东刘村、西刘村、石井村、焦庄、南尚庄村户口的适龄儿童。
(10)昌盛街小学
居住在沧石路以南、四明街以东非新华所户口租房居住家庭的适龄儿童;居住在金域华府、龙华苑、昌盛新天地、万德世家、紫睿枫景的适龄儿童。
考虑到新楼盘落成入住后,随迁子女插班入学难问题。南片:昌盛街小学招收4-6年级学生各一个班;北片:北尚庄小学扩招4-6年级各一个班。调剂安排插班生入学。
初中:
根据《石家庄市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实施方案》的要求,考虑到城区内初中学位紧张的实际情况,将租房居住且小学未在城内就读非新华所户口家庭子女要求到城内就读的调剂安排到廉州四中就读。小学在城区内就读不符合在城区内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⑴实验学校中学部:
符合条件的实验学校小学部毕业生(不包括廉州一中招生范围内的学生);居住在沧石路以北的新华派出所户口的六年级毕业生。
⑵八中初中部:
家庭住址在沧石路以南、通安街以东符合条件的六年级毕业生;东刘村户口的六年级毕业生。八中小学部的六年级毕业生是廉州镇户口的按廉州学区划定的招生范围升入对应的初中。
⑶九中初中部:
家庭住址在沧石路以南、通安街以西符合条件的六年级毕业生;在保利东郡、颐璟华苑居住家庭的子女。廉州镇户口无《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家庭的子女,按廉州学区划定的招生范围升入对应的初中。
⑷廉州一中:
廉州学区划定的招生片区内的六年级毕业生;实验小学居住在沧石路以北的非新华所户口的毕业生;原廉州二中招生片区的小学毕业生;居住在沧石路以北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且在父母名下小学未在城内就读非新华所户口家庭的子女。
(5)廉州四中:
招收原片区的六年级毕业学生;租房居住且小学未在城内就读非新华所户口家庭的子女;租房居住小学未在城内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6)七中:增村镇牛家庄、吴村铺、果庄、刘家佐、北桥寨、冯辛庄、东桥寨、南桥寨、南宋、杨马村户口的小学毕业生。
增村中学:大慈邑、东慈邑、李姚村、孟姚村、东姚村、西姚村、城元、增村、镇南、黄家庄户口的小学毕业生。
(7)八中教育集团梅花校区:朱家庄、许家庄、阳台、高玉、木连城、屯头、倪家庄、西白露、刘家庄、东白露、时家庄。
梅花镇中学:梅花、东庄、西庄、赵金、南刘村、南高庄、南尚庄、崔家庄。
(三)进一步规范入学证明材料审核
各学校要对报名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统一审核,学生入学,家长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户口证明、住房证明、居住证、务工或经商证明,取得时间为2019年6月10日前。
共有房产、商业用房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依据(父母的共有房产除外)。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到有关单位或居住地进行实地核查,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不予办理入学手续,坚决杜绝学生无监护在外租住、集体租住的现象发生。
1.具有本校招生片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户籍证明、住房证明、小学入学还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卡。
2.藁城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跨片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提供户籍证明、住房证明(在城内就读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新建楼盘已经实际入住没有房产证的看购房合同)、父母务工或经商证明、小学入学还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卡。父母至少一方在户籍地居住视为在户籍地有监护条件,应在户籍地学校入学。
3.藁城籍非新华所户口在城区“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租房居住家庭的儿童在城区上小学的,需提供户籍证明、住房证明(租房协议、房管处备案证明)、父母务工或经商证明、儿童预防接种卡等相关证明。
4.非藁城户籍的随迁子女,需提供户籍证明、住房证明(在城内就读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租房协议和房管局备案证明)、学生本人及父母双方的居住证、务工或经商证明、小学入学还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卡。父母一方不在藁城居住视为在户籍地有监护条件,应回户籍地学校就读。
各学校严格按划定的片区招生,凡违反规定超范围招生的,一律不予学籍注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招生学校承担,并严肃追究校长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招生入学工作政策性强,是一项涉及面广、备受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工作,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各学区中心校、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区、本学校招生工作负总责。各中小学校长为本学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
(二)完善招生工作方案。各学区中心校、各学校要认真摸清底数,完善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合理划定招生片区,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建立并严格落实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在政策宣传、时间安排、人员组织、手续办理、问题受理等方面做好衔接,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全区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三)全面实行“阳光招生”。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开始前,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包括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每所学校招生片区、招生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以及招生咨询、监督举报电话和信访接待地址等;招生过程中,要做好信访接待工作,接受群众监督,耐心解答群众疑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开学前,要公布招生结果等信息,鼓励和支持社会监督,科学运用社会监督,努力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公信力。
(四)建立教育局、学区中心校(直属、民办学校)之间、中心校和学校之间的专项工作直通网络,出现问题时,第一时间沟通、协商和处置,确保各个工作环节无缝衔接,确保学生按时入学。要直面矛盾,积极主动回应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中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热点事件,讲清政策,及时澄清和消除不实信息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正确引导和缓解化解家长焦虑情绪。
(五)加大查处力度,严肃责任追究。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跟踪监督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行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问责制,重点治理考试招生、随意接收择校生及乱收费等违规招生行为。对因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除追究直接负责人的责任外,根据领导干部问责的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对学校违规实施招生的,教育局责成学校应及时纠正;对严重违反招生规定的,对学校及负责人予以全区通报;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公办学校校长予以行政免职处分;对民办学校由审批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削减其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取消下一年度招生资格直至责令停止办学。对违规人员的处理,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做出处分、处理。
招生咨询电话:86519015
监督举报电话:88165116 86519069
(六)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学籍管理。教育局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按照学籍管理程序办理新生注册和毕业升级工作。要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为顺利推进大班额消除工作,对于不满6周岁的儿童,不安排入学,不予学籍注册,并对私自招收不满6周岁儿童入学的学校,严肃追究校长及相关责任人责任。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学籍异动管理,特别要加强区域外招收和转入学生的学籍管理,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流动。学籍是学生入学的结果,不是入学和转学的前提条件,不得以学籍问题为由拒收学生。
(七)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学校要充分发挥学校橱窗、微信、微博等媒体,广泛持续宣传招生入学政策,使之家喻户晓,争取社会支持和家长理解,积聚工作正能量。总结推广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倡导科学教育理念,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努力营造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附件:1、招生时间安排
2、石家庄市小升初跨县域转学证明表
3、藁城区小升初跨片就读证明表
2019年5月31日
附件1:
招生时间安排
(一)6月25-27日,小升初跨县域转学学生到相关县(市)、区教育局办理转学手续。
(二)7月3日前,各小学组织报名。7月20日前各小学完成招生工作。8月15日前将《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按法定程序发给适龄儿童监护人。
(三)7月1日-5日,各小学将六年级学生整体移交应就读初中;小升初跨片就读学生到相关学校办理转学手续。
(四)8月1日前完成初中招生工作。8月15日前各初中将审查合格学生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按法定程序发给学生监护人。
(五)8月7-11日,各学校处理遗留问题。
(六)9月1日正式开学上课。
各学校招生工作具体时间参照本安排自行确定,8月15日前完成招生工作。
附件2:
石家庄市小升初跨县域转学证明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1寸
免冠
照片
身份证号
学籍号
毕业学校
毕业学校标识码
家长(监护人)信息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转学意向
由 县(市)、区 学校,转入 县(市)、区
原住址
县(市)、区 街(路) 号( 小区) 栋 单元 号
现住址
县(市)、区 街(路) 号( 小区) 栋 单元 号
户 籍
所在地
县(市)、区 街(路) 号( 小区) 栋 单元 号(属 派出所)
家长(监护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转出
学校
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转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转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